成都倍賽克儀器儀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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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天平期間核查方法
一、核查依據
JJG 1036-2008 《電子天平檢定規程》
二、核查標準
F1、F2 等級標準砝碼:檢定證書編號分別為(MLY)C1/10-19019、(MLY)C1/10-19020。
三、核查對象
XS205DU和XP5003SDR型號電子天平。
四、核查周期
兩次檢定時間間隔內進行核查。
五、核查方法
1、核查前的準備:將天平放置于穩固的平臺上并調整到水平位置,清除天平所有部件的灰塵及垃圾等,保證天平的正常運行;通電預熱使天平達到平衡和穩定;校準天平;對天平進行一次預加載。
2、天平示值誤差的核查:根據JJG1036-2008《電子天平檢定規程》的要求,選擇相應等級的標準砝碼進行核查試驗,載荷從零載荷點開始遞增,直至加載到天平的最大秤量,然后逐漸卸下載荷,直到零載荷為止,測量點不少于6個,記錄各點示值。
3、天平的偏載誤差的核查:試驗載荷選擇1/3(最大秤量+最大加法除皮效果)的砝碼,優選個數較少的砝碼,測量時將砝碼放置于測量區域(將秤盤表面均勻地劃分為四個區域)的中心位置進行測試。
4、天平的重復性誤差的核查:測量中每次加載前先將天平調到零位,試驗載荷選擇80%~100%最大秤量的單個砝碼,測試次數不少于6次,測試結果中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即為示值重復性誤差。
六、結果評定
1、示值誤差的評定:各載荷點的示值誤差不得超過該天平在該載荷時的最大允許誤差。
2、偏載誤差的評定:載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誤差須滿足相應載荷點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
3、重復性誤差的評定:相同載荷多次測量結果的差值不得大于該載荷點下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七、結果說明
如果期間核查時測得的數值與存檔數據有較大差異時,應重新核查,必要時應重新送檢或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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